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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办理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11-27

各有关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社政函〔202355 文件的通知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的内容和项目范围

 中期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在研各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本次必须参加中期检查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名单请见本通知附件九。

(二)中期检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报送要求:

1.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八,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2.中期检查材料的报送要求: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次须参加中期检查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课题负责人请务必对照立项时填报的《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  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并且认真填写通知附件一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以及《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通知附件二, 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同时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第四栏请项目负责人至厚生楼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打印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后黏贴在第四栏页面)、《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阶段性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所有上述材料请按序A4双面印制,胶装封面并且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除了须提交的纸质版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一)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我院邮箱rwsky@njnu.edu.cn如有课题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表》的项目,也请各学院发送《变更申请表》到我院邮箱rwsky@njnu.edu.cn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一年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撰写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八)然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我院将形式审核以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2.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 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需要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不要再提价中检材料。

4.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至我院。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名单见本通知附件十),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我院统一报送教育厅审定。

教育厅将对上述项目集中作出清理撤项等处理工作。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请对照立项时填写的《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填写本通知附件三的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1.一般项目的结题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与思政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由学校按照教育厅要求自行开展组织鉴定结题工作。省高校哲社基金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课题)负责人将《结项报告书》1份(附件三)、《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八)1份(如有项目变更情况才提交)、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打印一套按序A4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研究报告须经5位校内外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校外专家至少3位)并附5位专家签名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八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同时下载Adobe Acrobat软件填写并且用A4纸单独彩色打印1式2份《结项证明》(附件一起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交《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五)的电子版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再由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我院邮箱rwsky@njnu.edu.cn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有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提交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撰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校外专家至少3位);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例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教育厅样书一套。

2.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填报要求: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在研课题负责人须将《结项报告书》(附件四)1份(第四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项目负责人至厚生楼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打印经费使用明细单并加盖财务处公章黏贴在第四栏页面)、《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经教育厅审核批准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八)1份(如有项目变更情况才提交)、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打印一套按序A4双面印制,胶装封面并装订成册。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例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教育厅样书一套。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材料还有《结项报告书》(附件三)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四)的电子版,再由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我院邮箱rwsky@njnu.edu.cn

所有《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和通知中涉及到的各位机关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之前将有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仙林校区厚生楼204室或随园校区15号楼203室),逾期不候。同时将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一)和《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二)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的《结项报告书》(附件三)、《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四)和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专题项目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五)的所有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邮rwsky@njn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年度高校哲社基金中检结项材料”。

 

联系人:汪沁,电话:83598568  联系邮箱:rwsky@njn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1127

 


联系人:周老师

手机号:1381402616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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